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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管、下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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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排管、下管

    (1) 下管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1) 压绳法下管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,统一信号,分工明确;管前、槽内不得有人,作业人员应服从指挥,系放时两端用力应均匀,速度一致;马道坡度不宜大于1∶1,坡道宽度至少大于管长1m,下管时,管端距坡道边缘应不小于50cm,下管前应检查绳索,绳索应完好,绳索的破断力必须大于管重的6倍。

    2) 使用三角架倒链下管时,不得站在管上操作。使用多个倒链下一根管子,应设专人指挥,倒链升降应同步。管下方严禁有人。

    3) 使用起重机下管作业时,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。待管子放至离槽底0.5m时,方可在管子两侧稳管。管子下至槽底落稳后方可摘钩;吊臂的回转范围内、管子下方严禁有人;起重机应停置在坚实平整的地方。起重机的支腿或履带与槽边的距离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。严禁在高压线下使用起重机下管。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,必须保持附表1-4中的安全距离。


    (2) 排管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  1) 沟槽内纵向移管时,管子两侧必须采取防止横向滚动的措施。

    2) 在沟槽一侧排管,管子应与槽边保持1m以上的距离,并挡掩牢固。横担木两端在槽上与地面支承长度均不得少于80cm。不得使用糟朽、开裂、有结疤的木材,严禁使用桦木用作横担木。金属管子在沟槽上架空排管所用横担木的断面尺寸、间距应符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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